青岛建设工程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5092188915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建设工程

如何化解工程结算纠纷 工程结算方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1日 来源:青岛建设工程律师
[导读]:   丁玉华律师,青岛建设工程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

  丁玉华律师,青岛建设工程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如何化解工程结算纠纷

  核心内容:如何化解工程结算纠纷常见的工程结算纠纷主要发生在以下阶段:工程设计阶段;工程施工前期;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竣工期;加强设计环节管理阶段;加强施工各阶段管理阶段以及加强审查管理阶段。下面由为您详细阐释这七种常见的工程结算纠纷的化解办法。


  一、工程设计阶段


  对工程设计内容界定不明确,特别是技术改造项目,将不需重新设计的折旧设备及设施的造价计入工程成本,从而使设计费用过高。另一方面,设计深度达不到甲方要求,要么投资失控,要么技术达不到实际要求。


  二、工程施工前期


  第一,工程招标时没有按招标程序公开招标,采用双方私下议标方式,虽然该方式可以为甲方节约招标费用,但由于没有优选施工单位,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可能先答应甲方的一切苛刻条件,并想方设法把工程揽到手,然后在施工期间通过费用索赔或结算纠纷获利。


  第二,关于合同协议内容,目前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已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许多业主素质不高,合同协议条款不严密,或与国家法律、法令、条例、技术规范、图纸等相违背,或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为日后经济纠纷埋下种子。


  第三,建设单位任意指定分包单位,但又不以合同形式明确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第四,在资金方面,施工准备期内,乙方为揽到工程,会提出一些优惠条件,如带资或垫资承包,结算时又提出利息问题。


  三、工程施工阶段


  第一,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变更。在施工中,如遇到不利的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就要增加处理人为障碍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等。另外,如果一项工程由多家施工,那么就会带来施工配合费用及交叉施工的问题。


  第二,有关施工材料方面。如施工中实际用料的数量与质量,与设计料表出入较大,而双方又没有及时沟通,导致结算纠纷;或者施工材料的采购与保管,双方未达成一致,其保管费用引起纠纷。


  第三,甲方的特殊要求,如合同以外的检查、试验、加快工程进度、提前占用工程等,引起双方的纠纷。


  第四,在工程验收阶段,由于施工工程质量缺陷,如屋面防水不好、引起渗漏等起纠纷。








工程结算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在开工建设之前需要签定好相关的建筑合同,包括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等,在工程竣工之后发包方要结算工程款,如果发包方要对承包方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那么工程结算方式有哪些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工程结算方式有哪些

  1、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经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在目标结算方式下,施工单位要想获得工程价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界面内的工程内容,要想尽早获得工程价款,施工单位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组织实施能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


  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实行预收备料款的工程项目,在承包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发包单位在开工前拨付给承包单位工程备料款的预付数额、预付时间,开工后扣还备料款的起扣点、逐次扣还的比例,以及办理的手续和方法。


  按照中国有关规定,备料款的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的,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


  二、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是怎样的

  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在一个单位工程或项建筑安装工程完工、验收、点交后,向建设单位办理最后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技术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竣工结算作了详细规定: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3、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


  6、发包方和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争议的约定处理。在实际工作中,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只需办理一次性结算。跨年度的工程,在年终办理一次年终结算,将未完工程结转到下一年度,此时竣工结算等于各年度结算的总和。


  三、工程结算的意义有哪些

  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工程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就是按照已完的工程进行结算,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能够近似反映出工程的进度情况;


  2、工程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施工单位尽快尽早地结算工程款,有利于偿还债务,有利于资金回笼,降低内部运营成本。通过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工程结算是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只有工程款如数地结清,才意味着避免了经营风险,施工单位也才能够获得相应的利润,进而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工程结算方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工程结算方式包括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目标结算方式等,结算工程款一般是通过银行走账。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Copyright ©2008-2020

青岛建设工程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闽ICP备08005907号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